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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措施”激励乡村振兴排头兵来源:曲麻莱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2-07-25 15:07:31  编辑:QMLDJW  浏览:13760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下简称“有效衔接”)工作中锻炼干部、培养干部、识别干部、选任干部,近日,曲麻莱县出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加强干部锻炼促进干部成长的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激励各级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主战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一是注重考验干部。考验干部对有效衔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了解他们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考验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出思路、想办法等方面的表现,了解他们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考验干部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了解他们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考验干部是否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了解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考验干部是否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了解他们在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方面的情况。

  二是实践锻炼干部。委以重任,把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放到矛盾集中、环境复杂、群众利益诉求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积极搭建工作平台,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真正在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任务中不断得到锤炼和成长。敢于压担,对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于压担子、压任务,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安排“急、难、险、重”任务,放手去干、干出成效,真正经得起风浪、考验和磨练,进一步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在有效衔接工作中担当重任。

  三是及时发现干部。跟踪了解。安排县级联点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深入联点乡镇、村社一线,通过实地查看、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干部的履职情况,听取干部群众的评价和反映。多方掌握。组织部门注意收集干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自查报告、汇报材料、各类报表等第一手资料;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农牧民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县分管领导、联点领导、派出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评价意见。见事见人。及时发现在有效衔接工作中解决复杂问题、化解突出矛盾,办事有魄力、有办法、有亮点、有成效的干部,做到“知其事、见其人”。见人见事。通过群众对干部的反映,了解、发现和掌握群众口牌好、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的干部,做到“见其人、知其事”。

  四是严谨考察干部。民主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平时了解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重点了解和掌握干部在有效衔接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深入所驻村社和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确定重点人选,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库。组织考察。对确定的重点人选,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印证真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并征求县分管领导、联点领导、派出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的意见。综合分析。分析做到既看大节,又不放过细节;既看一贯表现,又看近期表现;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整体工作绩效,又看干部个人的作用发挥,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五是加大使用干部。对在有效衔接工作中脚踏实地、任劳任怨,一心为民、扎实工作,不事张扬、埋头苦干的干部;在有效衔接工作中勇于担当重任,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发展潜力大的干部;在有效衔接工作中德才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干部,及时予以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具备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加以提拔重用。对有效衔接在工作中能够挺身而出,积极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出巨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出色完成任务的优秀干部,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打破干部选拔相关任职条件限制,破格提拔、大胆重用。

  六是严格管理干部。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日常管理,对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干部,因失职渎职影响有效衔接工作的,给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借有效衔接之机谋取个人私利的干部,依照《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该调整的坚决进行调整,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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